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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生存空间,让“老赖”寸步难行

 

只有敢亮剑、动真格,才能对“老赖”和潜在的“老赖”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只有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让“老赖”如同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人人痛骂,从而形成一种讲诚信、守信用、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失信曝光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受以下限制或惩戒: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给予信用惩戒、任职资格限制。(2月28日《海南日报》)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通过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曝光的失信人员名单来看,欠债不还的失信“老赖”还是大有人在。他们有的债务数额为10万元,有的债务数额超过3147万元,欠款超百万的失信“老赖”占了多数。一串串数字后面可能是等着钱养家的家庭顶梁柱,也可能是盼着拿来治病救命的病患,由于这些“老赖”的失信将一个个家庭推向了困境。


“老赖”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挑战社会诚信底线,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法院此次曝光失信“老赖”,并对自然人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处设限,真正戳到“老赖”的痛点,加大了其“违法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判决。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法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及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才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将解除名单推送有关部门予以解除相应的高消费限制、信用惩戒、任职资格限制。


失信黑名单“可进可退”对“老赖”是惩罚,对其他人也是一种普法教育,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如今的“老赖”规避法院执行的手段翻新,打击难度越来越大,执行难度也越来越大,光靠法院孤军奋战还不行,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形成全面覆盖的”打击网“,才能真正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惩戒“老赖”效果。


只有敢亮剑、动真格,才能对“老赖”和潜在的“老赖”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只有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让“老赖”如同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人人痛骂,从而形成一种讲诚信、守信用、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