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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失信惩戒>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十大典型案件

21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打击侵权假冒的典型案件及特点。

  2014年1-9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1.27万件,公安机关破获案件1.61万件,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16万件。

  特点一:产供销活动跨区域,形成“一条龙”产业链

  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活动,由多人或多个团伙配合实施,形成原材料提供、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组织分工严密。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境内外勾结,跨境销售侵权假冒商品。

  案件1. 江某等人制售假冒名牌鞋子服装案

  7月18日,山东、广东、广西、福建、吉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销售假冒名牌鞋服案,并切断一条跨境销售链条,缴获假冒“NIKE”、 “ADIDAS”等品牌服装、运动鞋5.6万余件(双),案值1.3亿元。2013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江某等人在广西贵港设立制假窝点,在本地采购原 材料,加工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服装等,通过青岛刘某、福建王某等下线批发商销往全国12个省以及哥伦比亚、波兰等国。

  案件2. 陈某等人制售假冒名牌轴承案

  9月3日,天津、浙江、江苏、山东、河北等地公安机关联合破获陈某等人制售假冒名牌轴承案,捣毁窝点8处,查扣假冒日本“NSK”、瑞典 “SKF”等品牌轴承3.6万余套,涉案价值超过3000万元。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在天津一处五金批发市场内租赁门市和仓库,从山东等地 轴承市场低价购进无商标轴承,加工印标后重新包装,冒充“NSK”、“SKF”等轴承对外销售。

  特点二:侵权假冒向互联网领域转移,网络成为重灾区

  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侵权假冒行为逐渐从实体市场向互联网领域转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联络和组织生产、销售,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现象呈现出多发态势。

  案件3.田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

  今年5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淘宝网制售假冒国内外品牌化妆品案,捣毁生产及存储、销售窝点6个,查获大量假冒 “攻琳凯”、“克丽缇娜”、“雅芳”、“上海丽达”等品牌化妆品,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本案从发现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化妆品线 索开始,经过秘密侦查,发现田某等人从江苏等地购进假冒包装材料和商标,在广东生产,通过互联网销往江苏、安徽、湖北、上海、浙江等地。

  案件4. “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5月,安徽省版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999宝藏网”提供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下载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该网站以提供盗版微 软软件供注册会员下载使用、发布广告、捆绑插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网站注册会员超过360万人,仅注册费用就获益47万余元,该网站的软件均未获得 相应著作权人许可。近期,6名涉案人员已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15万元。

  特点三:侵权假冒向农村市场集中,监管难度加大

  随着执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侵权假冒活动逐渐转向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不法分子往往将生产窝点设在城乡结合部的隐蔽地区,农村市场和小商贩成为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场所。

  案件5.任某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5月2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破获任某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查获“波立维、立普妥、希罗达”等10种假药成品、 半成品,以及罗氏、赛诺非、拜耳、辉瑞等知名企业的药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包材,案值10亿余元。该团伙以城乡结合部为据点,分工明确,主要生产地点在哈尔 滨市呼兰区,分装和销售地点在北京市房山区,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

  案件6. 汪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妇幼用品案

  3月21日,福建、四川、浙江、湖南公安机关联合破获汪某等人制售假冒伪劣妇幼用品案,现场查封流水生产线8条,缴获假冒“护舒宝”等品牌卫生 巾成品、半成品1200万片,假冒商标标识的包材1300万个,制假材料12吨,涉案价值36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等人在四川设立制假窝点,从浙江 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假冒“护舒宝”等品牌妇幼用品,产品多流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的批发市场、小超市、小卖部等。

  特点四:违法活动手法翻新隐蔽性强,需部门协同查处

  侵权假冒行为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不少违法分子通常采取不留库存、化整为零、多点生产等手段,千方百计逃避查处。由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有的涉案人员拒不配合调查,甚至现场逃逸,需要部门联合执法。

  案件7. 安徽“DY161电影网站”侵权案

  2014年1月,美国电影协会向国家版权局投诉,在DY161电影网(www.dy161.com) 网站上发现大量未经其和会员公司授权的影视作品。安徽省版权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发现陈某同时拥有包括DY161在内的3个视频网站,通过购买光 碟、从外文网站下载、与网友之间交换以及网站后台程序自动抓取等方式,获取影片资源,翻译、加工后提供给客户点击观看,牟取利益超过100万元。目前,陈 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8. 王某等跨国制售假冒品牌香水案

  今年初,黄埔海关会同广州市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王某等跨国制售假冒品牌香水案,查获侵犯“HUGO BOSS”、“GUCCI”等商标的香水约20万余瓶,抓获41名嫌案人员,案值超过3亿元。王某等人注册设立正规化妆品公司,在制售正品香水的同时制售 假冒香水,且不法分子里应外合,1名外籍男子负责组织订单,产供销单线联系,反侦查意识强,极具隐蔽性。为避免制假分子销毁证据,黄埔海关迅速向公安机关 通报线索,并对涉案物品进行监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双方联合执法,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特点五:侵犯新型知识产权犯罪增多,办案的专业性强

  近年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包装装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侵犯商业秘密等新型案件有所增多,这类案件查处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对侵权事实的认定等比较复杂,案件审理的难度加大。

  案件9. 吴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13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吴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吴某利用其在上海药明康 德公司工作的便利,先后数次采用拆换其他研究人员办公用保密电脑硬盘的方法,窃取上海药明康德公司为辉瑞公司研发的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在互联网披露。该案 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原被告双方就窃取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了激烈辩论,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鉴定机构出具多份鉴定意见,该案最终得以审结。

  案件10.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1月20日,莆田市公安机关在蔡某店面当场扣押假冒“纽巴伦”品牌运动鞋96双,并通过蔡某支付宝交易记录查实,蔡某通过网络销售上述鞋子价值 20多万元。自2013年6月8 日开始,蔡某在莆田市租赁店面,并开设网店销售假冒产品。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没收假冒产品,判处有 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来源:中国网    201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