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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用知识>论社会治理中的诚信实现机制

 摘 要:社会诚信缺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作用,以构建社会诚信的建设机制:一是诚信约束机制。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遵守德法结合的信用约束,建立健全法律和道德相结合的约束机制,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信用评价机制。要积极培育规范的信用评价市场,加快社会诚信评价机构、信用评价部门自身队伍以及信用评价部门组织系统的建设,推动社会信用行业的发展和完善。三是诚信激励机制。要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的奖惩制度,制定合理的奖惩标准和可行的定性定量指标体系,切实做到奖惩公正而恰当。要增大失信成本, 使守信守法者不吃亏,失信违法者无利可图或得不偿失。四是诚信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管理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与政府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企业的信用管理,以强化对社会诚信的监管。五是信用信息披露机制。要加快信用信息的法制化、公开化和市场化,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与发展,实现信用信息的商业化和专业化的运作与服务。

  社会诚信缺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急剧变革的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包括信用危机和诚信缺失现象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对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笔者认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治理社会诚信缺失,必须从建立健全一系列机制入手,以使社会诚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并确保其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约束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它要求各种经济主体不仅要维护法律信用,而且也要遵守道德信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社会诚信实现机制的构建问题上,只有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遵守德法结合的信用约束,建立健全法律和道德相结合、软和硬相配套的约束机制,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首先,建立社会诚信建设的道德约束机制。一是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确立竞争与合作的市场双赢意识,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文明的思想道德氛围,提高全民的信用观念和意识,使诚信道德深入民心。二是加强传统优秀思想文化的教育,将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思想继承、改造和发展,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并在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过程中贯彻落实,为诚信社会的形成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矗三是加强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尤其要加强政府公务员的诚信教育,使其自觉做到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取信于民,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切实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同时要强化企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以及信用是宝贵的无形资产的观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

  其次,建立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律约束机制。法律约束机制由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其主要功能是对社会诚信机制的确立和实施提供法律保障。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一套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明确信用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使法律真正成为保障社会信用资源共享、维护信用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惩处毁约失信行为的有力武器,当务之急是要出台信息使用的法律法规,解决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对外开放问题;完善鼓励守信、惩罚失信的法律法规;出台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法律法规,并对信用档案的征集与管理、记录与使用以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对象的责任与权益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此外,要加大信用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创造条件。

  二、积极培育规范的信用评价市场,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评价机制

  信用评价是以调查、征集所得的信用主体的大量信息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信息处理技术,加工以信用主体资信报告为基本形式的信用产品。由于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好坏,影响信用主体的切身利益,因而信用评价机制在社会诚信机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优劣的基本依据,征信产品及其广泛运用能有效克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信用交易市场的透明度,促进信用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